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
中青年教师校内管理岗位挂职锻炼实施办法
(试行)
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岗位队伍建设,拓宽干部培养渠道,加大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,提升中青年教师从事教学、科研及管理工作的能力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校内管理岗位挂职锻炼(以下简称“挂职”)工作坚持以下原则:
(一)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;
(二)按需选派、突出重点;
(三)着眼锻炼、重在培养;
(四)统筹协调、加强管理。
第二条 挂职人员的选派、培养和管理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由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具体实施。
第二章 人选条件和岗位
第三条 挂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政治素质好,大局意识强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(二)热爱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、业务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。
(三)品德端正、务实进取、开拓创新,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、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。
(四)在编在岗人员,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,教研室主任(含曾任)挂职的,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。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第四条 挂职人员选派对象主要是综合能力强,需要培养锻炼的优秀中青年教师、管理岗位人员、党支部书记、专职组织员、教研室主任等。
第五条 挂职岗位主要有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、中层正职助理(院长助理、处(部)长助理、主任助理等)、中层副职助理(党建工作专员、产教融合专员、教务助理、学生工作助理等)。没有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,一般采用实践锻炼的方式,在管理岗位上锻炼成长,不担任具体职务。
挂职人员除满足第三条所列基本条件外,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:(1)中共党员,具有5年及以上党龄;(2)有党务、思政教育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;(3)党性强、品行好,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。
中层正职助理:(1)已聘在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岗位,或者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;(2)有2年及以上的管理岗位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;(3)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党建工作专员:(1)中共党员,具有3年及以上党龄;(2)党性强、品行好,有党务、思政教育岗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;(3)已聘在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岗位,或者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。
中层副职助理:(1)已聘在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岗位,或者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;(2)有1年及以上的管理岗位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,有挂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;(3)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挂职中层副职助理管理岗位职务的,或者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挂职中层正职助理职务的,在人岗匹配、比选择优的基础上,可以不受本条规定的工作年限限制,但要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。
第三章 选派程序
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、党建工作专员按照以下程序选派:
(一)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,提出挂职岗位申请,报党委组织部。
(二)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,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提出拟挂职专职副书记、党建工作专员建议人选和基本情况、工作简历、现任职务和个人鉴定意见等。
(三)党委组织部通过个别谈话、履历分析和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察,形成初步考察意见,报党委研究。
(四)党委研究同意后,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(五)公示无异议,党委组织部通知二级党组织和挂职人员。
(六)挂职人员接到通知后7日内转接党组织关系,办理工作交接手续,到岗工作。
第七条 中层正职助理、中层副职助理按照以下程序选派:
(一)各院部、各部门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自身工作实际,提出挂职岗位申请,报党委组织部。
(二)党委组织部汇总各院部、各部门岗位需求后,与人事处会商研究确定挂职岗位,并向全院公布。
(三)教职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,提出个人申请。
(四)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通过个别谈话、履历分析、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察,了解拟挂职人员情况,听取拟挂职院部、部门负责人和派出部门负责人意见。
(五)各院部、各部门进行政治审查和初步考察,报党委组织部。根据考察及听取意见情况,提出拟定挂职人选名单,报党委研究确定。
(六)对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挂职人选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
(七)公示无异议,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通知各院部、各部门和挂职人员。
(八)挂职人员接到通知后7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,到岗工作。
第四章 时间与任务
第八条 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,试用期3个月。确有工作需要,申请连续挂职的,需按照选派程序重新履行手续。
第九条 试用期满,党委组织部通过听取工作汇报、个别谈话、实地考察等方式,对其政治表现、工作纪律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。考核不合格的,提前结束挂职,不计入基层管理工作经历。考核合格的,报党委研究同意后,党委组织部下发挂职文件,挂职时间从试用当日起开始计算。
第十条 挂职人员要按照“挂实职、履实责、做实事”的原则,实行全职工作制,服从挂职接收部门的工作安排,积极利用专业知识和自身特长,按挂职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第十一条 挂职人员要加强对挂职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,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,工作过程中注重思考和调研。
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
第十二条 挂职期间,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,挂职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。
第十三条 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受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共同管理。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,派出单位协助。
第十四条 挂职单位要确定1名班子成员作为挂职人员的培养责任人,对其进行传帮带,使其得到真正的锻炼。
第十五条 挂职期间按管理岗位,参与挂职院部、部门年度干部考核。各院部、各部门推荐的“优秀”挂职人员须经党委组织部最终评定,优秀比例不超过挂职总人数的30%。年度考核等级确定为“优秀”的,不占用挂职部门和派出部门年度考核“优秀”指标。
第十六条 挂职期满后,挂职人员要及时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,填报挂职锻炼考核表。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表现,给予挂职鉴定意见。党委组织部根据日常考核和挂职单位意见,确定“优秀”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考核等级。
第十七条 挂职考核评定“不合格”的,本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“优秀”等次。
第十八条 挂职人员挂职锻炼考核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,计入基层管理工作经历。
第六章 挂职待遇
第十九条 挂职期间,经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核定,按照《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(试行)》(三职院字〔2017〕73号)有关规定,挂职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、中层正职助理的,按照正科级发放领导责任津贴或高层次人才津贴。挂职党建工作专员、中层副职助理的,按照副科级发放岗位绩效津贴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津贴。挂职人员同时符合岗位绩效津贴两种以上条件的,执行高一级标准。
第二十条 专任教师实践锻炼期间,按照党政管理岗位核定超教学工作量。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上课的,需经锻炼部门审核同意,原则上每周授课不超过6学时。
第二十一条 现任教研室主任挂职期间,根据工作需要,可由二级院部提出申请,选配1名教研室副主任,报请教务处批复同意后,协助管理教研室工作。
第二十二条 教职员工参加挂职锻炼的情况作为个人职称晋升、人才项目评审、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条件。
第二十三条 坚持挂职锻炼与培养使用相结合,对挂职期间表现突出、成绩显著、考核优秀的人员,干部选拔时优先推荐使用。
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
第二十四条 挂职锻炼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:
(一)选派人员挂职锻炼由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联系挂职部门。
(二)挂职人员接到挂职锻炼通知后,7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。
(三)挂职期间,挂职人员要自觉服从接收部门的管理,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不得擅自离开挂职岗位。
(四)挂职期满,挂职人员应配合接收部门做好工作交接,按时返回工作岗位。
第二十五条 挂职期间,如果发现挂职人员在挂职单位没有从事实际工作的(空挂),一经查实,学院党委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,严肃处理挂职人员、挂职单位相关领导,挂职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挂职岗位。
第二十六条 对挂职人员因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,要严肃处理,并提前结束挂职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。